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城市供热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