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管理的部门,建设、经营、使用城市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