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市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