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乡供水安全条例/第五章 供水安全保障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城乡供水、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城乡供水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