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乡供水安全条例/第五章 供水安全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城乡供水水源水量充足、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