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