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道路、桥梁、隧道等线性市政工程配套的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