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在依法保护的前提下,可以设立服务站点,参与红色资源设施保护、宣传讲解和秩序维护等工作。鼓励和支持景区景点充分吸纳社会资本,打造多种弘扬红色文化的传播平台。鼓励老党员、老干部、老战士、英雄模范、退役军人、烈士亲属等参加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活动。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