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经费保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投入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拓宽保护利用资金来源渠道。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