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的发掘、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及其他相关工作。红色资源中涉及英雄烈士保护、文物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档案管理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