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四条有效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苏木达、副苏木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