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办理并负责答复。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