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职权第九条有效在旗县级、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本级选举委员会和苏木、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苏木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旗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