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