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职权第十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必要的时候,常务委员会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