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肉业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管和指导,促进肉业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

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参与肉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活动,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订行业规范,营造行业内部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为行业、政府、社会服务。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