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畜禽核心育种场建设,完善设施设备,加强饲养管理自动化、测定评估智能化、疫病防控立体化建设,扩大优质种群规模,保障畜禽优质种源供应。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