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肉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畜禽种业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畜禽核心育种场建设,完善设施设备,加强饲养管理自动化、测定评估智能化、疫病防控立体化建设,扩大优质种群规模,保障畜禽优质种源供应。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