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配齐配强人才工作力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学技术、卫生健康、农牧、工业和信息化等重点领域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职人才工作人员,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做好重大政策落实、重要工作推进、重点人才服务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