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第二十六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发展需求,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靶向引进、集聚海内外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并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和生活补助。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