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第二十四条有效引进人才应当坚持需求导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人才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一体化配置,采取符合实际的引才措施,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精准灵活引进人才,优先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