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奶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奶业发展支持政策,保障各类资金发挥实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奶业振兴投资资金作用,优先支持养殖、草业等重点项目。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