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机动车排气管、曲轴箱及燃油系统等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4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