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法律责任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行为人予以教育。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