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第三十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公益慈善活动,依法保护公益慈善组织和从事慈善活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