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规范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协调联动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监管、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完善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相关领域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