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进步的行为。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