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遵守下列绿色健康生活文明行为规范:
(一)节约资源,使用可循环利用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和过度包装产品;
(二)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及时关闭电器电源,鼓励支持无纸化办公,双面利用纸张;
(三)优先选择步行、骑行或者公共交通、共享交通工具等方式出行;
(四)文明用餐,理性消费,使用公勺公筷,践行“光盘行动”,不劝酒、酗酒;
(五)加强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培养阅读兴趣,积极参与“书香甘孜·全民阅读”活动;
(六)其他应当遵守的绿色健康生活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