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文情报预报第二十条有效邮政和电信等部门应当配合水文机构,及时、准确地传递水文情报预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干扰或者破坏水文无线频道、信道和有线通信线路。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