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邮政和电信等部门应当配合水文机构,及时、准确地传递水文情报预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干扰或者破坏水文无线频道、信道和有线通信线路。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