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有效社会征信机构及其获取的信用信息的管理,适用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