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第二章 信用信息归集第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省社会信用信息标准规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