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条例/第十一章 附则第六十七条有效本条例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1994年6月28日公布的《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