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工程的监理、工程质量检测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建筑和中介服务活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