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条例/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发包人不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但是,依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除外。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