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保障/第一节 保护区管理第五十六条有效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进行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规划条件时,应当书面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意见。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