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