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服务和保障,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全民健身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