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全民健身活动第十八条有效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应当加强健身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定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需要使用道路、医疗、空域、水域、无线电频率等社会公共资源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应当依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安全许可。组织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