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6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