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市场主体登记以及相关的管理、服务活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登记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和登记事项予以确认并公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