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乡村清洁主管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在乡村清洁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乡村清洁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