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二条有效自治州内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垃圾、污水、废弃物等的清理、收集、贮存、转运、处理和村容村貌的日常维护等乡村清洁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