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试行)第八条有效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和清单的实施情况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执法依据的变动以及评估结果、部门职责调整等情况,按照编制程序对目录和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