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试行)第十七条有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收到投诉举报事项,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规定,依法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