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十一条有效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职责的,由教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