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九章 监督和管理第五十九条有效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每年对全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各市(州)、县(市、区)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