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三十九条有效从省外引进的种用、乳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应当持检疫证明向当地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