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公共厕所应当合理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公共厕所应当统一设置明显、规范的标识和指示牌,专人负责保洁,不得收费。举办大型户外活动时,举办单位应当设置足够的临时公共厕所。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