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密闭性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清除废弃物料,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