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园林绿地挖掘、取土、耕种。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