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加强和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